3款抽濕機未達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要求
被機電署除名即日起禁止在本港供應
機電工程署今日根據《能源效益(產品標籤)條例》,將3款抽濕機從《條例》訂明的表列型號紀錄冊中剔除,即日起不得在本港供應。
機電署表示由於發現該3個型號的抽濕機測試結果未達相關的能源效益及/或功能特性表現,決定將其從紀錄冊中剔除,並已向相關進口商發出上述決定的通知書。進口商會於報章刊登通告,通知巿民有關產品會停止在本港供應。公眾如有查詢,可與相關進口商聯絡。
消費者委員會第556期《選擇月刊》的抽濕機測試報告,測試其中2款抽濕機樣本,其能源標籤均標示為1級能源效益級別,惟發現只有在沒有安裝HEPA過濾器時才達到1級;若安裝HEPA過濾器後,分別只達2級及4級。消委會其後將測試結果轉交機電署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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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及資料來源:
消費者委員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