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警示 切勿購買或使用4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乳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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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費警示】切勿購買或使用4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乳膏

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4款含有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。 衞生署從一個位於屯門的零售檔位取得該4款產品的樣本作化驗,結果顯示,樣本含有為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,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。

受影響產品資料:

• 產品名稱:

(一)「昱顺新升级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」

(二)「昱顺苗药毒痒王抑菌乳膏」

(三)「合生美狼毒王二十四味草本乳膏」

以上3款皆含第1部毒藥「丙酸氯倍他索」、「酮康唑」及「咪康唑」

(四)「昱顺中华真菌王抑菌乳膏」

含第1部毒藥「丙酸氯倍他索」及「咪康唑」

「丙酸氯倍他索」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,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、高血壓、高血糖、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。含有「丙酸氯倍他索」的產品屬處方藥物,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,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(即藥房)憑醫生處方購買。

「酮康唑」及「咪康唑」用於治療真菌感染,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。含有此2種成分的外用產品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。

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在包裝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,格式為「HK-XXXXX」,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、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。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。

市民如已購買相關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,有疑問或使用後感到不適,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,亦可於辦公時間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-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。

圖片及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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